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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6-23
奇题共赏析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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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复习的时候在练习册上看到的题:
以下侵权案件中,关于责任承担说法中正确的是:( )
A 金 莲闲来无事,在二楼拿竹竿敲行人脑袋,西门看见,急向右躲避,不慎掉入右边的大坑中,致使其腰部受伤,住院治疗数个星期。后经调查发现,大坑是清河建筑公 司的雇员挖的,因为只需作业一天,所以只树了个标示牌子,并没有安全措施。西门请求清河建筑公司和金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B 阿Q和假洋鬼子二人在一个办公室,某日两人加班到深夜,两人都边抽烟边工作,工作结束后,二人一同去吃宵夜。后来大楼失火。经过调查,发现或在起源于而二 人的办公室,是由一烟头所致,但是二人均主张自己把烟头灭死了,阿Q和假洋鬼子互相指责,因为不能证明是哪一个的烟头期货,所以阿Q和假洋鬼子都不承担责 任。
C 阿Q到绍兴城打工。下班之后,在城里闲逛,路过一栋高层居民楼的时候,被楼内扔出的酒瓶砸伤头部,陷入昏迷,住院治疗数星期,花去医疗费3000元。但是 此瓶子不知道是谁扔下的,经过鉴定,从6楼到10楼的住户都可能是扔瓶子的人,阿Q可以请求这些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D 武大某购买了清河电器厂一个电淋浴器,为了保证安全,又购买了景阳岗电器厂的漏电保护器一个,在家按照说明书安装好。后来其妻金莲在用淋浴器洗澡的时候, 被电击成重伤。经过坚定,二厂生产的电器均有缺陷,但是只有在产品结合在一起使用时,才会发生本案的漏电情况。二厂构成共同侵权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ps:明天又是绝望的一天……最高温36°C……最高温时考民法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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